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东处字〔2018〕第13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09
    决定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
    法定代表人 路英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