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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宜市)安监案〔202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16
    决定机关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董才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