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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艾格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14MA****899R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214民初1478号
    案号 (2021)苏0214执27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16
    发布日期 2021-11-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江苏艾格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中山市思源电器有限公司货款122.58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122.58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二、江苏艾格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向中山市思源电器有限公司开具面额为207.12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13%)。三、驳回中山市思源电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832元,减半收取791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2916元,由江苏艾格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中山市思源电器有限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由江苏艾格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江苏艾格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山市思源电器有限公司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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