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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锡宜(消)行罚决字〔2020〕01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江苏宜兴德融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3
    决定机关 无锡市宜兴市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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