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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柏华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9****8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民终12277号
    案号 (2020)粤0303执53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6
    发布日期 2020-07-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91205603094】。1、(2015)深罗法民一初字第75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张进京、深圳市柏华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许润生返还投资款1258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5年1月14日起支付利息至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8852元,原告许润生负担3664元,被告张进京、深圳市柏华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5188元。该款原告许润生已预交,被告张进京、深圳市柏华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许润生。2、(2019)粤03民终122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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