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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杭州贝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27X8T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2民初20716号
    案号 (2020)粤1972执130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1
    发布日期 2020-11-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202614194】。限被告杭州贝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精亿五金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5670.67元;限被告杭州贝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精亿五金有限公司支付上述货款的逾期付款利息:以115670.6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从2019年10月25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三、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知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案件受理费2613.41元,由被告杭州贝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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