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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锡新交道运罚[2020]003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三十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记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件3分、记道路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3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6
    决定机关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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