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税稽三罚[2019]106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年9月、2016年12月、2017年7月、2017年12月以“专项考核”、“年终决算补贴”等名义给员工、外包人员及返聘人员发放现金累计187475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337106.71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九条处罚决定: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六十的罚款202264.03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20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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