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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银监罚决字〔2017〕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信贷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26
    决定机关 金华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许云龙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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