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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宋先生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00MA****194G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6民初9094号
    案号 (2021)苏0506执42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9
    发布日期 2021-11-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宋先生食品有限公司、宋志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付桂货款人民币47884.71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47884.71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0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99元,公告费600元,合计人民币1099元,由被告江苏宋先生食品有限公司、宋志愿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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