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邻水县丰桂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11623MA****9XX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1623民初1660号 |
案号 | (2020)川1623执27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邻水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邻水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邻水县丰桂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邻水支行借款本金8999711.97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利息、罚息和复利按照合同约定从2018年12月26日起至本息付清时止; 被告李正华对被告邻水县丰桂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和复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76409元,由被告邻水县丰桂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唐建梁、周敏、李正华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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