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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市管祥处字〔2018〕1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它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已失效)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拟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0元,上缴国库;2、罚款人民币8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10
    决定机关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刘文武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