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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纳雍县新房乡营龙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00073****62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525民初916号
    案号 (2021)黔0525执7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纳雍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纳雍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6
    发布日期 2021-04-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纳雍县新房乡营龙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袁树香借款本金931950元及支付以借款本金93195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8年6月25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被告纳雍县新房乡营龙煤业有限公司多支付超出的利息131361元,在执行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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