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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纳雍县新房乡营龙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00073****62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525民初224号
    案号 (2020)黔0525执13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纳雍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纳雍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15
    发布日期 2020-10-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纳雍县新房乡营龙煤业有限公司欠付原告余庆武工程款455000元,定于2020年9月5日前支付255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200000元;如被告纳雍县新房乡营龙煤业有限公司未按上述任意一期期限支付工程款,原告余庆武可立即向纳雍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欠付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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