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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秀洲(消)行罚决字〔2020〕019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昌新生物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王南公路南的浙江昌新生物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车间内防火门闭门器、顺位器缺失及防火门破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未保持完好有效的防火门数量占总数量10%以下,且不影响整体使用,未造成发生火灾等严重后果,不存在不予处罚情形,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昌新生物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缴款方式:1、扫描缴款单中的二维码办理缴款;2、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嘉兴秀洲支行区府大楼分理处缴纳罚款,账户名:嘉兴市秀洲区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征收专户,帐号:19-32010104007252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嘉兴市秀洲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9月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1
    决定机关 秀洲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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