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瑞公(飞)行罚决字[2019]5123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瑞安市杰杰高鞋厂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3月19日9时许,飞云派出所民警在瑞安市云周街道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瑞安市杰杰高鞋厂违反规定招用保安员,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瑞安市杰杰高鞋厂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于7日内改正。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20 |
决定机关 | 瑞安市公安局飞云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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