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宁发电设备总厂 |
法定代表人 | 韦志民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982808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江民一初字第331号 |
案号 | (2015)江法执字第0105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7-30 |
发布日期 | 2015-09-2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被告南宁发电设备总厂于2011年9月20日下发的《关于解除与严志松等14位同志劳动关系的通知》中涉及到认定原告王珊旷工以及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内容;二、原告王珊与被告继续履行双方于2010年12月8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三、被告向原告王珊支付2011年2月至2011年11月的生活费6560元;四、驳回原告王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元,由被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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