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中浩紫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31072753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03民初28号 |
| 案号 | (2021)赣0103执442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7-01 |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尚建华于2020年6月1日之前一次性偿还原告陶白莉借款本金500万元及至2020年6月1日所欠利息129.25万元(户名:陶白莉 交通银行南昌市丁公路支行账号:6222 6202 9000 2267 350); 二、被告尚建华于2020年6月1日之前支付原告陶白莉为实现债权所花费的律师代理费15万元; 三、被告尚建华于2020年6月1日之前支付原告陶白莉为实现债权所花费的诉讼保全保险费6200元; 四、被告中浩紫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如未按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期间仍按月息1.5%计算至偿还全部本息时止; 六、原告在2020年4月7日前向法院提交银行账户的解封申请。(解除对尚建华在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泛海支行账户6228 4300 5960 3844 876账户的冻结;解除对中浩紫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武汉分行8111 5010 6230 0607 492账户的冻结)。 本案诉讼费54508元,减半收取2725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32254元,由被告尚建华、中浩紫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