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中浩紫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10727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03民初28号
    案号 (2021)赣0103执44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日期 2021-08-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尚建华于2020年6月1日之前一次性偿还原告陶白莉借款本金500万元及至2020年6月1日所欠利息129.25万元(户名:陶白莉 交通银行南昌市丁公路支行账号:6222 6202 9000 2267 350); 二、被告尚建华于2020年6月1日之前支付原告陶白莉为实现债权所花费的律师代理费15万元; 三、被告尚建华于2020年6月1日之前支付原告陶白莉为实现债权所花费的诉讼保全保险费6200元; 四、被告中浩紫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如未按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期间仍按月息1.5%计算至偿还全部本息时止; 六、原告在2020年4月7日前向法院提交银行账户的解封申请。(解除对尚建华在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泛海支行账户6228 4300 5960 3844 876账户的冻结;解除对中浩紫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武汉分行8111 5010 6230 0607 492账户的冻结)。 本案诉讼费54508元,减半收取2725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32254元,由被告尚建华、中浩紫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