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三 )市监处字〔2016〕9-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广告管理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利用商品及互联网对商品的生产者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二、责令停止发布。三、罚款2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2-16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三水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广东金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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