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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市管罚处字〔2015〕19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该广告,并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06
    决定机关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蒋传良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