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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新华能西源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230058****135T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2301民初4026号
    案号 (2021)新2301执41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2
    发布日期 2022-01-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新疆新华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新华能西源电器有限公司给付原告2014年度考核工资40000元、超额任务奖励231946元,合计271946元; 二、被告新疆新华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新华能西源电器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利息损失56653.72元(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并应赔偿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以271946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上述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00元,减半收取计3250元,由原告负担136元,被告新疆新华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新华能西源电器有限公司负担31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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