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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新华能西源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230058****135T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01民初8248号
    案号 (2021)新2301执4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日期 2021-04-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王海龙与被告新疆新华能西源电器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签订的《废料处理协议》; 二、被告新疆新华能西源电器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前退付原告王海龙预付款77420元; 三、被告姜伟良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05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王海龙承担55元,由被告新疆新华能西源电器有限公司承担1000元,此款被告于2020年4月30日前支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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