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朝市监价罚字[2019]4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本市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的通知》(京发改规[2018]6号)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及时改正价格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31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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