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大金普市监网处字(2018)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发布禁止情形广告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罚款:5万元。 二、停止广告发布。 三、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 四、是否宽大处理 :是。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18 |
决定机关 | 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作君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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