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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富(消)行罚决字〔2019〕01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三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富阳三江花园分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三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富阳三江花园分公司负责管理的三江好望城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杭州三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富阳三江花园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富阳支行(账号:330016172270530061040018)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富阳区大队 2019年8月12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12
    决定机关 富阳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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