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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山市松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200076****926H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5民初1203号
    案号 (2021)粤0305执50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23
    发布日期 2021-07-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郭景松应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844万元,并支付利息,逾期罚息;被告郭景松应向原告支付律师费;被告张晓玲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郭景松未履行前述债务,原告有权就被告中山市松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质押物“智慧松德”股票9701万股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股票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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