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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山市松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200076****926H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民终834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1971执84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4
    发布日期 2020-11-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05604716】。一、限中山市松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新美诺数码印花技术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莫润林、莫成就支付2016年1月至2018年7月31日的房屋占有使用费10034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455.99元,由中山市松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新美诺数码印花技术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2749.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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