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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润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00086****179Q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826民初1878号
    案号 (2021)鲁0826执2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微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微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18
    发布日期 2021-04-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嘉寓润峰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省微山湖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700,000元。 二、被告山东润峰集团有限公司、被告王步峰对上述付款义务负连带清偿责任,且其应当承担欠付款的利息及违约金。利息及违约金计算,以1,700,000为基数从2019年9月30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至2019年12月30日;之后的以本息之和从2019年12月31日起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上述款也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00元,减半收取计10,500元,由被告山东嘉寓润峰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润峰集团有限公司、王步峰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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