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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宝鸡市启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但启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21245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陕0431民督1号支付令
    案号 (2018)陕0431执恢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功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武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10
    发布日期 2018-05-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陕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宝鸡市启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张登科人民币6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双方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息)。 案件受理费3266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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