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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宝鸡市启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但启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21245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渭滨民初字第0147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渭滨执字第008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0-14
    发布日期 2014-12-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陕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宝鸡市启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李凯租赁费及设备损失赔偿款共计112680元。本案受理费2650元,减半收取1325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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