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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国际网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8408079-3
    执行依据文号 [2008]深仲裁字第314号
    案号 (2018)粤03执恢3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05
    发布日期 2019-02-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基于上述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应付款项人民币共计2377万元, 二、本案的仲裁费用人民币202,74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申请人已预交,被申请人就其应承担的仲裁费用,在履行上述第一项裁决时径付给申请人。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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