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滨公(浦)行罚决字[2021]0286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1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胡庆余堂天然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注册网站(*.com),并于2020年7月14日正式联通网络。2021年11月29日公安机关对该网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胡庆余堂天然食品有限公司的网站(*.com)仍未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进行互联网备案登记,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29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浦沿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陈飞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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