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镇市监处〔2020〕3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食品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5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16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白淳予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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