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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恒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2700MA****T27C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2725民初3413号
    案号 (2021)黔2725执30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瓮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瓮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20
    发布日期 2021-10-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贵州恒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 支付无锡蓝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工程款二百六十四万元及利息(自 2020 年5 月30 日起以1 584 000 元为基数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上浮30%承担利息至支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无锡蓝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 281 元、财产保全费5 000 元,共计 20 281 元,由无锡蓝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1 560 元,贵州恒 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8 72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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