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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西处字〔2018〕第31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之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11735.75元;2、处违法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一倍的罚款,计199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22
    决定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法定代表人 张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