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赐福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903MA****GL32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903民初958号 |
| 案号 | (2021)苏0903执1975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7-26 |
| 发布日期 | 2021-08-26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赐福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徐礼伟2020年8月至11月工资合计7606.36元,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5起十日内支付完毕。二、被告江苏赐福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徐礼伟经济补偿金6966元,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三、驳回原告徐礼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江苏赐福科技有限公司,免交。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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