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浦第22201700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9.54元,罚款人民币15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29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 |
法定代表人 | 宋科瑛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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