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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磊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0632098
    执行依据文号 (2006)滨杜民初字第56号、(2007)滨中民四终字第60号
    案号 (2018)鲁1602执恢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2
    发布日期 2018-01-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省天大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张立民工程款104316元;二、被告山东省天大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张立民上述款项自2005年6月26日起至全部付清之日的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三、驳回原告张立民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96元,财产保全费1200元,实际支出费用2686元,共计7782元,由被告山东省天大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一、维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2006)滨杜民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二、撤销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2006)滨杜民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一审案件受理费3896元,财产保全费1200元,实际支出费用2686元,共计7782元,上诉人山东省天大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7101元,其他诉讼费1169元,共计5065元,上诉人山东省天大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4622元,被上诉人张立民承担4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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