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包革胜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67104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浙0783民初8799号 |
案号 | (2017)浙0783执10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执行法院 | 东阳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暂无 |
立案日期 | 2017-01-04 |
发布日期 | 2017-04-2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包革胜、浙江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应归还申请执行人金文星借款本金6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3)承担案件受理费1300元;(4)承担案件执行费800元及执行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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