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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包革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7104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东南商初字第01151号
    案号 (2016)浙0783执21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东阳法院
    执行法院 东阳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18
    发布日期 2016-12-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执行人包革胜归还申请执行人葛国华借款本金32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14年11月1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被执行人浙江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包革胜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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