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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太开税罚[202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税收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2020-12-01至2020-12-31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12-01至2020-12-31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12-01至2020-12-31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12-01至2020-12-31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10-01至2020-12-31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12-01至2020-12-31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12-01至2020-12-31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2021-02-01至2021-02-28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2021-02-01至2021-02-28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21-02-01至2021-02-28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21-02-01至2021-02-28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2021-02-01至2021-02-28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2021-02-01至2021-02-28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2021-01-01至2021-01-31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21-01-01至2021-01-31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2021-01-01至2021-01-31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2021-01-01至2021-01-31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21-01-01至2021-01-31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2021-01-01至2021-01-31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2020-11-01至2020-11-30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11-01至2020-11-30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11-01至2020-11-30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11-01至2020-11-30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11-01至2020-11-30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11-01至2020-11-30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3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