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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雨(消)行罚决字〔2020〕00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五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武汉东湖高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处罚款壹万伍仟元的处罚,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伍仟元的处罚。以上二项违法行为分别处罚,合并执行。给予武汉东湖高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处罚款贰万元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22
    决定机关 长沙市雨花区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