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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原生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01442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127民特1号
    案号 (2018)桂0127执恢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横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10
    发布日期 2019-06-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对被申请人广西原生纸业有限公司提供的位于广西南宁市六景工业园区纬六路厂区内的财产:1号卫生纸机1台、2号卫生纸机1台、3号卫生纸机1台、4号卫生纸机1台、5号卫生纸机1台、6号卫生纸机1台、7-10号卫生纸机4台、重力式一体化净水器1台、高中浓度节能磨浆机1台、装载机1台、压滤机1台、空压机1台、电动单梁起重机1台、升流式压力筛1台准予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分行对变价得价款在借款本金4880000元、利息209123.94元(暂计至2016年2月14日止,之后利息按编号为******0015号《小企业额度借款合同》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范围内优先受偿。案件申请费1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100元,由被申请人广西原生纸业有限公司、借款人广西南宁恒业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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