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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原生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利章图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01442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1302民初1513号
    案号 (2017)桂1302执14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02
    发布日期 2017-10-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广西原生纸业有限公司向原告赵海飞支付货物运输费56339.8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56339.80元为基数,从2017年4月19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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