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原生纸业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利章图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80144234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桂0127民特2号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2016)桂0127执471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横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横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6-06-21 |
| 发布日期 | 2016-12-18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广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对被申请人广西原生纸业有限公司提供的位于广西南宁市六景工业园区纬六路的28201.3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横国用(2009)第00008979号]以及位于广西南宁市六景工业园区纬六路的5119.41平方米土地上建筑物[房产证号:横房权证六景字第R00653号]准予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分行对变价得价款在借款本金4880000元、利息209123.94元(暂计至2016年2月14日止,之后利息按编号为******0015号《小企业额度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及律师代理费164848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案件申请费100元,由被申请人广西原生纸业有限公司、借款人广西南宁恒业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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