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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亚欧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舒经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74570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沈中民四初字第122号
    案号 (2015)沈中执字第005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8-13
    发布日期 2015-11-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辽宁宏基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牛紫东借款本金4530万元及利息; 二、被告辽宁宏基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牛紫东借款本金4530万元的逾期利息; 三、驳回原告其他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450942.78元由被告辽宁宏基工贸有限公司、沈阳亚欧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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