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城法(景)罚字[2018]第1100012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遵生堂茶楼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3月5日14时30分,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杭州市双峰村35号的杭州遵生堂茶楼有限公司的垃圾分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经检查,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公司自行设置的四只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一只为红色,一只为绿色,两只为黑色,都未按要求有分类标识,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公务后,当事人出示了与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清洁直运上城(景区)分公司签订的《餐厨垃圾清运服务协议》,并承认其未按要求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的事实。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杭州遵生堂茶楼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3-18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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