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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管公(南)行罚决字[2016]103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61102遵生堂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6年9月11日,杭州遵生堂茶楼有限公司与杜某某建立劳动关系,该单位未在三日内将杜某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也未告知杜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于2016年10月27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遵生堂茶楼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02
    决定机关 西湖风景名胜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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