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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奉市监南所处字〔2017〕第260201711000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 500.0 元;没收侵权商品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01
    决定机关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戴兆霞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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