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永市监罚〔2018〕5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20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0-12 |
决定机关 | 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姜智辉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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